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(苏人社规〔2020〕2号界定的11类群体),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对象,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/3的标准给予补贴。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,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(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申请程序:
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、户口本到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、各街道(乡镇)基层人社网点先进行失业登记,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,符合就困认定条件的可到相应的参保地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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